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重庆市电子与信息类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章程》全文

编辑:cqdzwyh 阅读人数: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2日

第一章    

第一条  重庆市电子与信息类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子信息行指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和管理的专家组织,开展电子与信息类职业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审议、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围绕技能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二章    

第三条  电子信息行指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职教20条”,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开展电子与信息类职业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审议服务等工作。

(一)研究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分析和研究国家、重庆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电子与信息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参与电子与信息类职业教育相关文件项目方案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参与教学实践

(二)组织开展职业院校电子与信息类专业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定位、“三教”改革、人才培养质量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交流与研讨。

(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和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四)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院校电子与信息类的技能大赛组织和实施;参与职业教育高考制度建设和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工作。

(五)研究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推动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就业形势分析,推动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定期发布专业预警等制度。

(六)建立与教育部电子信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计算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计算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对接协作机制;协调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市职业教育发展

(七)承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第四条  电子信息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3-6人(含常务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委员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人员组成,人员比例一般为行业企业40%、中等职业学校15%、高等职业学校40%、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5%。电子信息行指委秘书处设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联系本行指委各专家工作

第五条  电子信息行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任职期间,电子信息行指委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电子信息行指委研究同意,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年增聘一次电子信息行指委委员。

第四章    

第六  电子信息行指委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职业教育事业等原则,从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普通本科高校、研究机构和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研人员和一线骨干教师中选聘。委员任职基本条件包括: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阅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电子与信息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三)自愿加入行指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第七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行指委会议,行使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行指委的各种调研、评估、评审、评议、咨询等活动。

(三)知晓行指委有关规定、决定和意见,依照规定查阅相关资料。

(四)对职业教育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行指委的各种活动,对行指委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完成行指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行指委委员身份从事与行指委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行指委和委员名义参与各种商业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行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

(四)遵守本章程及行指委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五)向行指委提供相关行业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行指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维护行指委的合法权益,为行指委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七)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主任委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行指委的建设发展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行指委工作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组织行业调研、制定行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联络行指委内部成员之间的协作,为各内部成员单位的建设提供指导。

(五)指导行指委各委员的日常工作,为委员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

(六)行指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责,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履行。

第十条  副主任委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做好行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受主任委员委托召集并主持行指委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协助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开展行业调研,组织制定行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助主任委员指导秘书长、副秘书长做好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电子信息行指委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秘书长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除重要决策和重大活动由主任委员或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外,常务副主任委员对行指委日常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  建立电子信息行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及时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报告全体委员会议召开情况。

全体委员会议职责是,研究并通过本行指委工作细则、组织运行机制等工作制度,研究并通过行指委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其他委员)所做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无法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批准。

第十三条  需要由电子信息行指委全体委员会议议决的事项,须有不少于2/3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全体成员充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出席会议人员4/5及以上表决同意方可认为通过。

第十四条  电子信息行指委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相关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定各种标准、规范、报告、政策建议等指导性文件,并由秘书处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组织开展会议、评比、培训、赛事等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由秘书处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由秘书处及时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五条  建立电子信息行指委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秘书处负责定期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汇报本行指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委员参加工作情况等。

第十六条  根据本行指委委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委员进行届中调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原则上不再聘任:

1.不符合主要任职条件。

2.未履委员职责,一个自然年内从不参与行指委活动、相关会议或提交工作报告。

3.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等主动提出辞呈。

4.委员所在单位申请变更委员人选。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增补聘任新委员:

1.增补的委员需要符合委员选聘与任职条件。

2.增补的委员聘期至本届行指委聘期届满止。

第六章  工作支持

第十七条  秘书处所在单位应对行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  电子信息行指委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工作。

第十九条  电子信息行指委有关工作通知可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代章印发。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行指委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行指委秘书处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