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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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编辑:cqdzwyh 阅读人数: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 (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 等政策进行调整。

第三条 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2020-2022 年,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

(一) 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 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 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 款水平;支持各地开展高职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 以及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等。

(二) 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扩建中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 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 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完善中 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职学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 资培养培训,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 职教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四)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式等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推进产教融合、校 作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 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

2022 年以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决策部署和职业教改革发展新形势,适时按规定调整提升 划资金支持内容。

提升计划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教 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 础数据, 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审核汇总地方提出 绩效目标并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份提升计划资金预算金额,审核计划资金绩效目标。

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 部门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加强资金管理。

条 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具体分配公式:某省份提升计划资金=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中职学校 改善学条件奖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

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

对各份以 2019 年为基期继续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并 2020 年起逐步降低拨款标准奖补规模,用于进一步加大 改革绩效奖补力度。改革绩效奖补根据各地推进高职院校改 革进展及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否保持在 12000 元以上等情况 核定改革绩效奖补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和管理创新因素。中:基础因素(权重 80%)下设高职在校生数、订单班毕业生比重、生均财政拨款情况、民办高职生均举办者投入平、贫困因素、1+X”证书制度试点情况、中国特色高水平 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情况等子因素。管理创新因素(权 20%)下设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等子因素。

省份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该省份拨款标准奖补+ (该省份改革绩效奖补基础因素/∑有关省份改革绩效奖补 础因素×权重+该省份改革绩效奖补管理创新因素/∑有 关省份改革绩效奖补管理创新因素×权重) ×改革绩效奖 度资金预算

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基础因素和管理创新因素。先按照中西部地区 90%、东部地区 10%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补资金规模后,再按其他因素分配到相关省份。其中:基因素(重 80%)下设中职在校生数、校均规模、贫困因素、 生均财政拨款情况、“1+X”证书制度试点情况等子因素。管创新因素(权重 20% )下设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等子因素。

某省份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 (该省份基础因素/ 该省份所在区域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管理创新因素/ ∑该省份所在区域管理创新因素×权重) ×中职学校改善 件奖补年度资金预算×该省份所在区域因素权重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和管理创新因素。其中:基础因素(权重 80%) 设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数、双师型教师数、教师队伍建设资 入等子因素。管理创新因素(权重 20%) 下设提升计划 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子因素。

省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该省份基础 /∑各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管理创新因素/∑各份管理创新因素×权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年度资金预算

基础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管 创新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相关评价获得数据。中国特色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情况因素根据评选结果和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支持措施核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因素,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 2 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年提升计划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 政部当地监管局。逾不提交的, 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 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年度提升计划资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职业教育工作目标、提升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二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 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规定做好预算公开。每年 10 月 31 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提升计划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升计划资金算后,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财当地监管局。

第十三条 提升计划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年度未支出的提升计划资金,按照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提升计划资金时,应当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结合本地区年度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注重投入效益,防止项目过于分散,并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区以及主要经济带等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倾斜,向现代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 家急需特需专业,及技术技能积累和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 方面的专业倾斜。应当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

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按规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展提升计划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职业院校应当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经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七条 提升计划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提升计划资金用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 升计划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财政部各地监管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提升计划资金实施监

八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升计划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定,以及其他滥用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提升计划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责任。

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理办法,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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